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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甲公司10月末盘存原材料短缺2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1860元,经查是由于被盗引起的,保险公司赔偿10000元。
  与例1同理,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20000-1860)×17%+1860÷(1-7%)×7%=3223.8(元),应作进项税额转出。按《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对被盗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批,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23223.8
   贷:原材料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223.8
  借:管理费用13223.8
    其他应收款1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23223.8。

1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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