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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存货的初始计量
(一)外购的存货
成本的构成:
1)购买价款
2)相关税费:关税、资源税、消费税和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等
3)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
4)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①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
②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③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
(
二)委托外单位加工取得的存货

课本例题: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20 000
贷:原材料20 000
(2)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 000+7 000)/(1-10%)=30 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30 000×10%=3 000(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7 000×17%=1 190(元)
①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190

         ——应交消费税3 000
贷:银行存款11 190
②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出售的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7 000+3 000)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190
贷:银行存款11 190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①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借:原材料 (20 000+7 000)27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27 000
②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出售的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20 000+10 000)3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30 000
总结:本节考点:基本客观题
1、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直接出售
一句话记忆:直接出售,(未来)不交税,不抵扣,计成本;继续生产,(未来)要交税,可抵扣,记借方。
2委托加工环节,委托方应交消费税的计算:
  ①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时,消费税=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
  ②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常见的不计入存货成本的相关税费有:
  非正常的损耗—记入“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
  采购人员差旅费—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入库后的挑选整理费和保管费—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验收入库后的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收回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其他不必要支出。

1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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