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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楼主的例题如果改为“进料加工----进料对口(所谓的直接出口)、进料加工----进料深加工(所谓的转厂)、内销及一般贸易”则与实际生产企业的业务类型更贴近
本人对此例中来料加工需要将内购进项转出持有疑问,按说来料加工是需方提供原料、配件,工厂只负责生产加工是不需要为来料加工的业务在国内购买材料的,为何需要将内购进项按照来料加工的收入比例转出呢
希望有机会探讨


myw958发表于2013-03-16 15:42:23


来料加工企业主要原材料和大部分辅料是通过海关进口的,也有小部分辅料是从国内采购的。在国内采购的材料,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而只能计入成本费用。因为,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律实行“出口免税”管理办法,即进项税额(包括进口料件和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最后生产加工环节不征税,出口也不退税。因此,对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企业,为生产或加工复出口的免税货物而购进的已税原材料、辅料等,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和办理退税,而应单独核算并转入来料加工经营成本中。若不能单独核算应税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的,按销售比例分摊其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

1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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