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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试点期间对差额征税的处理
  营业税中差额征税的规定——原有规定
  1.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营改增的过渡政策
  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
  抵扣进项税额
  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
  差额征税
  营改增后对差额征税的处理
第1步:支付给谁第2步第3步
①支付给试点纳税人取得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记入“进项税额”
②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差额计税
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
记入“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1)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差额征税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案例6-19】
  北京市甲运输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0月取得全部收入200万元(含增值税),其中,国内客运收入185万元,支付非试点联运企业运费50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2万元,运送该批货物取得运输收入3万元。假设该企业本月无进项税额,期初无留抵税额。请分析甲运输公司应如何账务处理?
  [答疑编号6327080903:针对该题提问]

解析
  甲运输公司销售额
  =(185+3-50)÷(1+11%)+12÷(1+17%)
  =134.58(万元)
  甲运输公司应交增值税额
  =(185+3-50)÷(1+11%)×11%+12÷(1+17%)×17%
  =15.42(万元)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9.6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37
  188÷(1+11%)×11%+12÷(1+17%)×17%
  支付联运运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4.95
    [50÷(1+11%)×11%]
    贷:银行存款                     50



  (2)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抵扣进项税额
  【例6-21】(修改)假定在例6-19中,北京市甲运输公司将50万联运运费支付给北京市乙运输公司,乙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给甲公司开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甲运输公司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疑编号6327080904:针对该题提问]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9.6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37
  支付联运运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95
    [50÷(1+11%)×11%]
    贷:银行存款              50



  【例6-21】(续)如果北京市乙运输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了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甲运输公司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疑编号6327080905:针对该题提问]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9.6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37
  支付联运运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46.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5[50×7%]
    贷:银行存款               50


  2.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例6-20】假设在例6-19中,北京市甲运输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其他条件不变。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疑编号6327080906:针对该题提问]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4.17
      应交税费——增 5.83
      200÷(1+3%)×3%
  支付联运运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54
    应交税费——增  1.46
    [50÷(1+3%)×3%]
    贷:银行存款     50

1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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