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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wang0801姐姐的笔记,很详细。


销售费用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超支(必考)

管理费用

(1)三项经费是否超支(必考)

(2)业务招待费是否超支(必考)

(3)保险费是否符合标准

财务费用

(1)利息费用是否超过标准(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必考)

(2)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区分(必考)


一般纳税调整

1.工资、薪金支出

工资不包括营业、财务、管理费用和五险一金。(已经实际支付不是应该支付)

如何判定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项目

准予扣除的限度

超过部分处理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不得扣除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不得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

准予结转扣除

项 目扣除标准超标准处理
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当年不得扣除
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当年不得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当年不得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当年不得扣除

【1】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不是全部的职工教育经费),全额扣除;其余部分按法定比例扣除。

【2】三项经费的扣除基数是企业实发工资总额。工资如果不合理涉及到调整,三项经费也要调整。

【3】职工福利费包括的内容:(1)企业办社会的职工福利费:企业内设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2)企业日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福利事项发放的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3)企业不经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选择)

2.社会保险费

(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3.保险费税前扣除的原则

企业发生的保险费支出,一般的原则是基本社会保险允许扣除,补充社会保险按比例扣除,商业保险不得扣除(特殊规定除外);还有个原则是财产保险允许扣除,人身保险一般不得扣除(特殊工种除外)。

4.利息支出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2)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3)关联方借款利息处理
关联方借款利息处理: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1)金融企业(5:1)(2)其他企业(2:1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关联企业利息支出注意:
1.首先界定不能是高利贷
2.其次要防止资本弱化
关联企业借款“两条红线”:
1.利率红线
,防止高利贷,同期银贷款利率制约;
2.债资比例红线,防资本弱化。
①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利息,视同关联企业利息)
②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条件:①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②签订借款合同
5.借款费用

利息性支出
生产经营中发生
利息费用
金融机构、据实扣除
非金融机构、标准利率内扣除
建造固、无、存货(12月以上)
借款费用
资本化的借款不得扣除(建造期间)
费用化的借款支出可以扣除(建造之前或之后)

6.业务招待费()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业务招待费等扣除采用“双限额”,“两者相权取其轻”,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

业务招待费等扣除采用“双限额”

【2】计算广告费、宣传费、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取资产租金或使用费)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有特例)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特事特办)

【解释】股权投资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实际上就是它的主营业务收入,所以可以按规定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再区分扣除标准,统一计算扣除标准。(很多题目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给出)

【2】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要注意上一年是否有结转的余额。

【3】计算广告费、宣传费、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取资产租金或使用费)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有特例

【4】区分广告性支出和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5】区分广告性支出和非广告性赞助支出的区别:广告性支出一般都是通过平面媒体,非广告性赞助支出则一般不通过媒体。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8,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也明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年度会计利润
公益性捐赠包括货币捐赠和非货币捐赠(一般考货币性捐赠);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扣除的计算程序
第一步: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年度会计利润”×12% (国家的账
第二步:实际捐赠支出总额=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企业的账
实际捐赠额 < 扣除限额,不需调整
实际捐赠额 > 扣除限额,需要调整
“名利双收”的捐赠
9.税前扣除的手续费支出
【1】支付对象有限制。手续费、佣金的支付对象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企业或中介个人。
【2】支付方式有限制。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3】支付比例有限制。非保险企业收入的5%以内的部分;财险企业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10%计算限额。
【4】支付基数有限制。非保险企业按合同金额提取。保险企业按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的余额提取。
【5】入账方式有限制。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者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进场费等费用。
【6】资本化的手续费不得当期扣除。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7】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经营性罚款可以扣除,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
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公益性的捐赠也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1)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能扣除。
(2)企业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可以扣除。
(3)银行企业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可以扣除。
(4)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1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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