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以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借: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贷:投资性房地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1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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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以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借: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贷:投资性房地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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