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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三、法律事实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按照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
  1含义: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种类:根据事件的起因可以分为绝对事件、相对事件。
  (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
  例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

 例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其出现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事件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1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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