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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题

甲公司2011年度利润总额为210万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7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的营业外支出中,有20万元为税款滞纳金支出。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年初数为40万元,年末数为3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年初数为25万元,年末数为15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甲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要求:

(1)计算甲企业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甲企业2011年度应交所得税额。

(3)计算甲企业2011年度的所得税费用。

(4)编制甲企业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5)编制甲企业年末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正确答案】 (1)甲企业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10-70+20=160(万元)

(按照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不需要纳税,因此应该作纳税调减;当年的营业外支出中,有20万元为税款滞纳金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不能从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

(2)甲企业2011年度应交所得税额=160×25%=40(万元)

(3)所得税费用=160×25%+(25-15)-(40-35)=45(万元)

(4)编制甲企业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45

   递延所得税负债       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

(5)编制甲企业年末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45

      贷:所得税费用         45

1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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