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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基本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销售额的具体内容
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销售额中包含的项目
销售额中不包含的项目
1、
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2、
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

3、
消费税等价内税金

1、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
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
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4、
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5、
销货同时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视为含税收入的主要情况
1)商业企业零售价
2)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3)价税合并收取的金额
4)价外费用
5)包装物的押金
6)建筑安装合同上的货物金额
换算公式: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的特殊计算规则
特殊销售方式
销售额的确定
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1、
折扣销售: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销项税额,仅在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2、
销售折扣:折扣额不得从现售额中减除

3、
纳税人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由于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1、
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

2、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

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1、
双方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2、
双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额还要看能否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是换人不能抵扣进项税的货物等因素

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1、
一年以内且未超过企业规定期限,独立核算者,不做销售处理

2、
一年以内但超过企业规定期限不再退还的,做销售处理

3、
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

4、
酒类包装物押金一般做销售处理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看第三节内容
(三)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在计算增值税时,销售额要按照如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不能随意跨越次序: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价公式一: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价公式二: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1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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