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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系
1.法系
法系是在对一国法律制度或体系的分类标准。
划分法系的依据:历史渊源、历史传统、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
2.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1)大陆法系
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成文法系,承袭罗马法传统。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葡萄牙等及拉丁美洲、亚洲的一些国家。
(2)英美法系
又称普通法法系、判例法系、海洋法系,承袭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传统。包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
3.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表现为成文法;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包括制定法和判例法。
(2)法官权限不同。 大陆法系法官只能援引法律,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法官可援引法律或判例,一定范围可创造法律。
(3)诉讼程序不同。 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中心的纠问程序;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诉讼参加人为中心的对抗式(或诉辩式)程序。

1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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