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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征免税的确认

以出售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应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然后出售的,应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转让存量房地产,应纳入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继承、赠与
(1)房地产的继承,不征
(2)公益性赠与、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
(3)非公益性赠与,征税
出租
没有发生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房地产抵押
(1)在抵押期间不征税
(2)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征税
房地产的交换
(1)单位之间换房地产,征税
(2)个人之间互换自用居住用房产,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免征
投资、联营
(1)投资联营,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均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暂免
(2)投资联营,投资方或被投资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征税
合作建房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的,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暂免征收
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
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房地产的重新评估
既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房产产权、土地使用人也未取得收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

1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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