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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qs1995
根据国税发[1994]020号和国税发[1997]54号文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就取得上述收入在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按规定提供有关有效凭证和证明资料。税务机关按照国税发[1997]54号的要求逐项进行审核,对其中凭证及证明资料不能证明其免税补贴合理性的,可要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供证明材料。凡未能提供有效凭证和材料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房租之类的应该是外籍个人自己名义开的发票 至于餐费之类的一般是公司抬头
1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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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之类的应该是外籍个人自己名义开的发票 至于餐费之类的一般是公司抬头
1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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