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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注意,这些内容,是按开办费进行扣除的,不是招待费和广告费了。

由于筹办期间不计算亏损年度, 2011年企业处于筹建期,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税法上, 按30×60%=18万元,进入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年度起始年度2012年,进行全额税前扣除;广告宣传费用同理,广告宣传费100万元;在开始年度全部扣除,不受比例限制。
   下面的是按招待费和广告费的规定扣除的:全年销售收入50 000万元,业务招待费150万元,扣除限额=50000×5‰=250万元,150×60%=90万元,最终,税前扣除90万元。
   广告宣传费的扣除限额50000×15%=7500万元,200万未超过限额,允许全额扣除。

1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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