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详情
返回
关闭
设置
社区首页
小彩猪
第二节 税法基本理论
一、税法的原则
(熟悉,能力等级1)
税法的原则是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
基本
原则和
税法适用
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解释及举例
税收法定原则
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
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
经济效率
和
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
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
适用原则
解释及举例
法律优位原则
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
适用原则
解释及举例
法律优位原则
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即新法实施后,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
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
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
,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我国常见的程序法:《税收征管法》。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即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适用这一原则,是为了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到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税收法律关系
(掌握,能力等级1)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
(包括征纳双方)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不对等
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
属地兼属人
的原则确定)
客体
即征税对象
内容
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由
税收法律事实
来决定,税收法律事实分为税收法律事件和税收法律行为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掌握,能力等级1)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1.
总则
。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2.
纳税义务人
。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我国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
与纳税人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一般发生在纳税义务人收款时;
代收代缴义务人一般发生在纳税义务人付款时。
3.
征税对象
。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
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税基
又叫
计税依据
,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
直接数量
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4.
税目
。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反映征税的具体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并非所有的税种都有税目,如企业所得税;但是一些税种的税目就相当复杂,如消费税、营业税等。
5.
税率。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1.比例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4.超率累进税率。
税率类别
具体形式
应用的税种
比例税率
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
定额税率
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
(我国目前没有采用)
超额累进税率
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将纳税人的征税对象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再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和个体、承包项目
全率累进税率
(我国目前没有采用)
超率累进税率
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
土地增值税
6.
纳税环节。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要掌握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收入取得、费用支出等各个环节上的税种分布。
7.
纳税期限。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有三组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8.
纳税地点。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各税种纳税地点的规定都易出客观题。
9.
减税免税。
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各章节的减税免税规定往往存在大量考点。
10.
罚则。
指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印花税、征管法等章节都有违章处罚措施。
11.
附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规定此项税法的解释权,二是规定税法的生效时间。后续章节没有特别表述,可作一般了解
13年前
暂无评论
我来回复
第二节 税法基本理论
一、税法的原则(熟悉,能力等级1)税法的原则是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解释及举例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
适用原则
解释及举例
适用原则
解释及举例
我国常见的程序法:《税收征管法》。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1.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2.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我国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
与纳税人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一般发生在纳税义务人收款时;
代收代缴义务人一般发生在纳税义务人付款时。
3.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4.税目。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征税的具体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并非所有的税种都有税目,如企业所得税;但是一些税种的税目就相当复杂,如消费税、营业税等。
5.税率。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1.比例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4.超率累进税率。
7.纳税期限。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有三组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8.纳税地点。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各税种纳税地点的规定都易出客观题。
9.减税免税。
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各章节的减税免税规定往往存在大量考点。
10.罚则。
指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印花税、征管法等章节都有违章处罚措施。
11.附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规定此项税法的解释权,二是规定税法的生效时间。后续章节没有特别表述,可作一般了解
13年前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