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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婷2013CPA
第五章 審計目標
第一節 財務報表審計總體目標與審計工作前提
一﹑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
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是指法律法規要求采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或者管理層和治理層(如適用)在編制財務報表時﹐就被審計單位性質和財務報表目標而言﹐采用的可接受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通常指會計准則和法委法規的規定。
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分為通用目的編制基礎和特殊目的編制基礎。
通用目的編制基礎﹐是指旨在滿足廣大財務報表使用者共同的財務信息需求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主要是指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
特殊目的編制基礎﹐是指旨在滿足財務報表特定使用者對財務信息需求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包括計稅核算基礎﹑監 管機構的報告要求和合同的約定等。特殊目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分為公允列報編制基礎和遵循性編制基礎。
二﹑財務報表審計總體目標
審計目標包括財務報表審計的總體目標以及與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審計目標兩個層次。
1.總體目標
總體目標是注冊會計師針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并實現公允反映發表審計意見。
具體而言﹐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是﹕
①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証﹐使得注冊會計師能夠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發表審計意見﹔
②按照審計准則的規定﹐根據審計結果對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并與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
2.目標的導向作用
財務報表審計的總體目標對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發揮著導向作用﹐它界定了注冊會計師的責任范圍﹐直接影響注冊會計師計划和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決定了注冊會計師如何發表審計意見。
三﹑審計工作前提---管理層和治理層(如適用)已認可并理解其應當承擔的責任
1.管理層與治理層的概念
①管理層是指對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的執行負有經營管理責任的人員﹔
②治理層是指對被審計單位戰略方向以及管理層履行經營管理責任負有監管責任的人員或組織。治理層的責任包括監督財務報告過程﹔
③在治理層的監督下﹐管理層作為會計工作的行為人﹐對編制財務報表負有直接責任。
2.審計工作前提
管理層和治理層(如適用)認可與財務報表相關的責任﹐是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工作的前提﹐構成注冊會計師按照審計准則的規定執行審計工作的基礎。管理層和治理層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①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財務報表﹐并使其實現公允反映(如適用)﹔
②設計﹑執行和維護必要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
③向注冊會計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允許注冊會計師接觸與編制財務報表所有信息(如記錄﹑文件和其他事項)﹐向注冊會計師提供審計所需的其他信息﹐允許注冊會計師在獲取審計証據時不受限制地接觸其認為必要的內部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
3.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的規定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注冊會計師通過簽署審計報告確認其責任。
注意﹕
第一﹐管理層和治理層應對編制財務報表承擔完全責任。財務報表審計不能減輕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和治理層的責任。
第二﹐如果財務報表丰碩重大錯報﹐而注冊會計師通過審計沒有能夠發現﹐也不能因為財務報表已經注冊會計師審計這一事項而減輕管理層和治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
四﹑執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
1.相關的職業道德要求
2.職業懷疑
職業懷疑﹐是指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的一種態度﹐包括采取質疑的思維方式﹐對可能表明由于錯誤或舞弊導致錯報的跡象保持警覺﹐以及對審計証據進行審慎評價。
注意﹕
第一﹐職業懷疑要求注冊會計師保持警覺的情形﹐包括﹕
①相互矛盾的証據﹔②對文件記錄和詢問的答復的可靠性產生懷疑的信息﹔③可能存在舞弊的情況﹔④需要實施除審計准則規定外的其他審計程序的情形。
第二﹐除非存在相反的理由﹐注冊會計師可以將文件和記錄作為真品。盡管如此﹐注冊會計師仍需要考慮用作審計証據的信息的可靠性。
第三﹐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過去對管理層和治理層誠實﹑正直形成的看法。然而﹐即使注冊會計師認為管理層和治理層是誠實﹑正直的﹐也不能降低保持職業懷疑的要求﹐不允許在獲取合理保証的過程中滿足于不足的審計証據。
3.職業判斷
4.審計証據和審計風險
為了獲取合理保証﹐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証據﹐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使其能夠得出合理的結論﹐作為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
5.審計的固有限制
注冊會計師不能對財務報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絕對保証。這是由于審計存在固有限制﹐導致注冊會計師據以得出結論和形成審計意見的大多數審計証據是說明性而非結論性的﹐因此﹐審計只能提供合理保証﹐不能提供絕對保証。
審計的固有限制源于a.財務報告的性質﹔b.審計程序的性質﹔c.在合理的時間內以合理的成本完成審計的需要﹔d.影響審計固有限制的其他事項。
6.審計准則
審計准則作為一個整體﹐為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工作以實現總體目標提供了標准。
第二節 認定與具體審計目標
一﹑管理層認定與具體審計目標﹕
1.交易和事項
①.發生﹕記錄的交易或事項已發生﹐且與被審計單位有關=確認已記錄的交易是真實的﹔
②.完整性﹕所有應當記錄的交易和事項均已記錄=確認已發生的交易確實已經記錄
③.准確性﹕與交易和事項有關的金額及其他數據已恰當記錄=確認已記錄的交易是按正確金額反映的﹔
④.截止﹕交易和事項已記錄于正確的會計期間=確認接近于資產負債日的交易記錄于恰當的期間﹔
⑤.分類﹕交易和事項已記錄于恰當的賬戶=確認被審計單位記錄的交易經過適當分類
2.期末賬戶①②③④⑤
①存在﹕記錄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是存在的=確認記錄的金額確實存在
②權利和義務﹕記錄的資產由被審計單位擁有或控制﹐記錄的負債是被審計單位應當履行的償還義務=確認資產歸屬于被審計單位﹐負債屬于被審計單位的義務
③完整性﹕所有應當記錄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均已記錄=確認已存在的金額均已記錄
④計價和分攤﹕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恰當的金額包括在財務報表中﹐與之相關的計價或分攤調整已恰當記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恰當的金額包括在財務報表中﹐與之相關的計價或分攤調整已恰當記錄
3.列報和披露
①發生以及權利和義務﹕披露的交易﹑事項和其他情況已發生﹐且與被審計單位有關=確認發生的交易﹑事項﹐或與被審計單位有關的交易和事項均包括在了財務報表中
②完整性﹕所有應當包括在財務報表中的披露均已包括=確認應當披露的事項均包括在了財務報表中
③分類和可理解性﹕財務信息已被恰當的列報和描述﹐且坡露內容表述清楚=財務信息已被恰當地列報和描述﹐且披露內容表述清楚
④准確性和計價﹕財務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額恰當=財務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額恰當
通常情況下﹐明示性認定包括存在﹑發生﹑計價和分攤三項﹐暗示性認定包括完整性﹑權利和義務。
1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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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財務報表審計總體目標與審計工作前提
一﹑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
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是指法律法規要求采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或者管理層和治理層(如適用)在編制財務報表時﹐就被審計單位性質和財務報表目標而言﹐采用的可接受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通常指會計准則和法委法規的規定。
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分為通用目的編制基礎和特殊目的編制基礎。
通用目的編制基礎﹐是指旨在滿足廣大財務報表使用者共同的財務信息需求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主要是指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
特殊目的編制基礎﹐是指旨在滿足財務報表特定使用者對財務信息需求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包括計稅核算基礎﹑監 管機構的報告要求和合同的約定等。特殊目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分為公允列報編制基礎和遵循性編制基礎。
二﹑財務報表審計總體目標
審計目標包括財務報表審計的總體目標以及與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審計目標兩個層次。
1.總體目標
總體目標是注冊會計師針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并實現公允反映發表審計意見。
具體而言﹐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是﹕
①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証﹐使得注冊會計師能夠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發表審計意見﹔
②按照審計准則的規定﹐根據審計結果對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并與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
2.目標的導向作用
財務報表審計的總體目標對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發揮著導向作用﹐它界定了注冊會計師的責任范圍﹐直接影響注冊會計師計划和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決定了注冊會計師如何發表審計意見。
三﹑審計工作前提---管理層和治理層(如適用)已認可并理解其應當承擔的責任
1.管理層與治理層的概念
①管理層是指對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的執行負有經營管理責任的人員﹔
②治理層是指對被審計單位戰略方向以及管理層履行經營管理責任負有監管責任的人員或組織。治理層的責任包括監督財務報告過程﹔
③在治理層的監督下﹐管理層作為會計工作的行為人﹐對編制財務報表負有直接責任。
2.審計工作前提
管理層和治理層(如適用)認可與財務報表相關的責任﹐是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工作的前提﹐構成注冊會計師按照審計准則的規定執行審計工作的基礎。管理層和治理層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①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財務報表﹐并使其實現公允反映(如適用)﹔
②設計﹑執行和維護必要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
③向注冊會計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允許注冊會計師接觸與編制財務報表所有信息(如記錄﹑文件和其他事項)﹐向注冊會計師提供審計所需的其他信息﹐允許注冊會計師在獲取審計証據時不受限制地接觸其認為必要的內部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
3.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的規定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注冊會計師通過簽署審計報告確認其責任。
注意﹕
第一﹐管理層和治理層應對編制財務報表承擔完全責任。財務報表審計不能減輕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和治理層的責任。
第二﹐如果財務報表丰碩重大錯報﹐而注冊會計師通過審計沒有能夠發現﹐也不能因為財務報表已經注冊會計師審計這一事項而減輕管理層和治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
四﹑執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
1.相關的職業道德要求
2.職業懷疑
職業懷疑﹐是指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的一種態度﹐包括采取質疑的思維方式﹐對可能表明由于錯誤或舞弊導致錯報的跡象保持警覺﹐以及對審計証據進行審慎評價。
注意﹕
第一﹐職業懷疑要求注冊會計師保持警覺的情形﹐包括﹕
①相互矛盾的証據﹔②對文件記錄和詢問的答復的可靠性產生懷疑的信息﹔③可能存在舞弊的情況﹔④需要實施除審計准則規定外的其他審計程序的情形。
第二﹐除非存在相反的理由﹐注冊會計師可以將文件和記錄作為真品。盡管如此﹐注冊會計師仍需要考慮用作審計証據的信息的可靠性。
第三﹐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過去對管理層和治理層誠實﹑正直形成的看法。然而﹐即使注冊會計師認為管理層和治理層是誠實﹑正直的﹐也不能降低保持職業懷疑的要求﹐不允許在獲取合理保証的過程中滿足于不足的審計証據。
3.職業判斷
4.審計証據和審計風險
為了獲取合理保証﹐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証據﹐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使其能夠得出合理的結論﹐作為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
5.審計的固有限制
注冊會計師不能對財務報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絕對保証。這是由于審計存在固有限制﹐導致注冊會計師據以得出結論和形成審計意見的大多數審計証據是說明性而非結論性的﹐因此﹐審計只能提供合理保証﹐不能提供絕對保証。
審計的固有限制源于a.財務報告的性質﹔b.審計程序的性質﹔c.在合理的時間內以合理的成本完成審計的需要﹔d.影響審計固有限制的其他事項。
6.審計准則
審計准則作為一個整體﹐為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工作以實現總體目標提供了標准。
第二節 認定與具體審計目標
一﹑管理層認定與具體審計目標﹕
1.交易和事項
①.發生﹕記錄的交易或事項已發生﹐且與被審計單位有關=確認已記錄的交易是真實的﹔
②.完整性﹕所有應當記錄的交易和事項均已記錄=確認已發生的交易確實已經記錄
③.准確性﹕與交易和事項有關的金額及其他數據已恰當記錄=確認已記錄的交易是按正確金額反映的﹔
④.截止﹕交易和事項已記錄于正確的會計期間=確認接近于資產負債日的交易記錄于恰當的期間﹔
⑤.分類﹕交易和事項已記錄于恰當的賬戶=確認被審計單位記錄的交易經過適當分類
2.期末賬戶①②③④⑤
①存在﹕記錄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是存在的=確認記錄的金額確實存在
②權利和義務﹕記錄的資產由被審計單位擁有或控制﹐記錄的負債是被審計單位應當履行的償還義務=確認資產歸屬于被審計單位﹐負債屬于被審計單位的義務
③完整性﹕所有應當記錄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均已記錄=確認已存在的金額均已記錄
④計價和分攤﹕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恰當的金額包括在財務報表中﹐與之相關的計價或分攤調整已恰當記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恰當的金額包括在財務報表中﹐與之相關的計價或分攤調整已恰當記錄
3.列報和披露
①發生以及權利和義務﹕披露的交易﹑事項和其他情況已發生﹐且與被審計單位有關=確認發生的交易﹑事項﹐或與被審計單位有關的交易和事項均包括在了財務報表中
②完整性﹕所有應當包括在財務報表中的披露均已包括=確認應當披露的事項均包括在了財務報表中
③分類和可理解性﹕財務信息已被恰當的列報和描述﹐且坡露內容表述清楚=財務信息已被恰當地列報和描述﹐且披露內容表述清楚
④准確性和計價﹕財務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額恰當=財務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額恰當
通常情況下﹐明示性認定包括存在﹑發生﹑計價和分攤三項﹐暗示性認定包括完整性﹑權利和義務。
1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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