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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法律关系 是指由行政法调整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主要有两类:1、狭义的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 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在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与相对方形成的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狭义)
1、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一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二是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即行政行当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三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般是法定的,即行政污染关系当事人之间通常不能相互约定权利义务,不能自由选择权利和义务,必须依据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四是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往往是重合的。五是行政法律关系争议通过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程序解决。
2、行政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1)主体(2)客体(3)内容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物质利益如:水、土地、大气、矿产、房屋等,精神利益如:人格、文艺创作成果等。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通常又称为行政职权和职责。
行政主体的权利即它的职权,主要有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司法权。
行政主体的义务即它的职责,主要包括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行使职权、遵守法定程序。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三个方面:(1)、参与权(2)、收益权(3)、请求权.
1、参与权包括直接参与管理权、了解权、听证权等
2、受益权包括就业权、享受养老、保险、救济金等社会福利的权利,获得许可、奖励、减免税等其他利益的权利,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请求权包括两方面,第一当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受至其他公民或组织侵犯时,有权请求行政机关予以保护。第二当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侵犯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到行政行为侵害造成的损失时,有权请求获得赔偿或补偿。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遵守行政法律法规、服从行政管理、执行下决定等。

1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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