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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悠0830
二、应对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
应对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防范措施和具体业务层面的防范措施。
(一)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防范措施
1
.领导层强调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重要性;
2
.领导层强调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应当维护公众利益;
3
.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实施项目质量控制,监督业务质量;
4
.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识别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5
.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保证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6
.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识别会计师事务所或项目组成员与客户之间的利益或关系;
7
.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监控对某一客户收费的依赖程度;
8
.向鉴证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时,指派鉴证业务项目组以外的其他合伙人和项目组,并确保鉴证业务项目组和非鉴证业务项目组分别向各自的业务主管报告工作;
9
.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防止项目组以外的人员对业务结果施加不当影响;
10
.及时向所有合伙人和专业人员传达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和程序及其变化情况,并就这些政策和程序进行适当的培训;
11
.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质量控制系统是否有效运行;
12
.向合伙人和专业人员提供鉴证客户及其关联实体的名单,并要求合伙人和专业人员与之保持独立;
13
.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鼓励员工就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方面的问题与领导层沟通;
14
.建立惩戒机制,保障相关政策和程序得到遵守。
(二)具体业务层面的防范措施
1
.对已执行的非鉴证业务,由未参与该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或在宓要时提供建议;
2
.对已执行的鉴证业务,由鉴证业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或在必要时提供建议;
3
.向客户审计委员会、监管机构或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
4
.与客户治理层讨论有关的职业道德问题;
5
.向客户治理层说明提供服务的性质和收费的范围;
6
.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或重新执行部分业务;
7
.轮换鉴证业务项目组合伙人和高级员工。
三、专业服务委托
(一)接受客户关系
在接受客户关系前,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接受客户关系是否会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客户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里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以及客户是否涉足非法活动(如洗钱)或存在可疑的财务报告问题等。
(二)承接业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仅向客户提供能够胜任的专业服务。在承接某一客户业务前,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承接该业务是否会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项目组不具备或不能获得执行业务所必需的胜任能力,将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
.了解客户的业务性质、经营的复杂程度,以及所在行业的情况;
2
.了解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和业务对象,以及注册会计师拟执行工作的目的、性质和范围;
3
.了解相关监管要求或报告要求;
4
.分派足够的具有胜任能力的员工;
5
.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
6
.就执行业务的时间安排与客户达成一致意见;
7
.遵守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仅承接能够胜任的业务。
(三)客户变更委托
如果应客户要求或考虑以投标方式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专业角度或其他方面确定应否承接该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在了解所有相关情况前就承接业务,可能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因客户变更委托产生的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
.当应邀投标时,在投标书中说明,在承接业务前需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以了解是否存在不应接受委托的理由;
2
.要求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已知悉的相关事实或情况,即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后任注册会计师在作出承接业务的决定前,需要了解的事实或情况;
3
.从其他渠道获取必要的信息。
如果采取的防范措施不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册会计师不得承接该业务。
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将拟承担的工作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提请其提供相关信息,以便恰当地完成该项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前,应当征得客户的同意,最好征得客户的书面同意。
四、利益冲突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具体情形,采取下列防范措施:
1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商业利益或业务活动可能与客户存在利益冲突,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客户,并在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业务;
2
.如果为存在利益冲突的两个以上客户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所有已知相关方,并在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业务;
3
.如果为某一特定行业或领域中的两个以上客户提供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客户,并在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业务。
如果客户不同意注册会计师为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客户提供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终止为其中一方或多方提供服务。
除采取上述防范措施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
1
.分派不同的项目组为相关客户提供服务;
2
.实施必要的保密程序,防止未经授权接触信息。例如,对不同的项目组实施严格的隔离程序,做好数据文档的安全保密工作;
3
.向项目组成员提供有关安全和保密问题的指引;
4
.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5
.由未参与执行相关业务的髙级员工定期复核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
如果利益冲突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并且采取防范措施无法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拒绝承接某一特定业务,或者解除一个或多个存在冲突的业务约定。
五、应客户的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
.征得客户同意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
2
.在与客户沟通中说明注册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的局限性;
3
.向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第二次意见的副本。
如果客户不允许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考虑所有情况后决定是否适宜提供第二次意见。
六、收费
如果收费报价明显低于前任注册会计师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应报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在提供专业服务时,遵守执业准则和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要求,使工作质量不受损害并使客户了解专业服务的范围和收费基础。
注册会计师不得收取与客户相关的介绍费或佣金。
七、专业服务营销
注册会计师在营销专业服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
2
.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3
.暗示有能力影响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或类似机构;
4
.作出其他欺骗性的或可能导致误解的声明。
注册会计师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或骚扰等方式招揽业务。注册会计师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但可以利用媒体刊登设立、合并、分立、解散、迁址、名称变更和招聘员工等信息。
八、礼品和款待
如果客户向注册会计师(或其近亲属)赠送礼品或给予款待,将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不得向客户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九、保管客户资产
除非法律法规允许或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保管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的服务。
十、对客观和公正原则的要求
在提供专业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如果在客户中拥有经济利益,或者与客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存在家庭和私人关系或商业关系,应当确定是否对客观和公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1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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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防范措施和具体业务层面的防范措施。
(一)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防范措施
1.领导层强调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重要性;
2.领导层强调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应当维护公众利益;
3.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实施项目质量控制,监督业务质量;
4.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识别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5.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保证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6.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识别会计师事务所或项目组成员与客户之间的利益或关系;
7.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监控对某一客户收费的依赖程度;
8.向鉴证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时,指派鉴证业务项目组以外的其他合伙人和项目组,并确保鉴证业务项目组和非鉴证业务项目组分别向各自的业务主管报告工作;
9.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防止项目组以外的人员对业务结果施加不当影响;
10.及时向所有合伙人和专业人员传达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和程序及其变化情况,并就这些政策和程序进行适当的培训;
11.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质量控制系统是否有效运行;
12.向合伙人和专业人员提供鉴证客户及其关联实体的名单,并要求合伙人和专业人员与之保持独立;
13.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鼓励员工就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方面的问题与领导层沟通;
14.建立惩戒机制,保障相关政策和程序得到遵守。
(二)具体业务层面的防范措施
1.对已执行的非鉴证业务,由未参与该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或在宓要时提供建议;
2.对已执行的鉴证业务,由鉴证业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或在必要时提供建议;
3.向客户审计委员会、监管机构或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
4.与客户治理层讨论有关的职业道德问题;
5.向客户治理层说明提供服务的性质和收费的范围;
6.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或重新执行部分业务;
7.轮换鉴证业务项目组合伙人和高级员工。
三、专业服务委托
(一)接受客户关系
在接受客户关系前,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接受客户关系是否会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客户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里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以及客户是否涉足非法活动(如洗钱)或存在可疑的财务报告问题等。
(二)承接业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仅向客户提供能够胜任的专业服务。在承接某一客户业务前,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承接该业务是否会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项目组不具备或不能获得执行业务所必需的胜任能力,将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了解客户的业务性质、经营的复杂程度,以及所在行业的情况;
2.了解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和业务对象,以及注册会计师拟执行工作的目的、性质和范围;
3.了解相关监管要求或报告要求;
4.分派足够的具有胜任能力的员工;
5.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
6.就执行业务的时间安排与客户达成一致意见;
7.遵守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仅承接能够胜任的业务。
(三)客户变更委托
如果应客户要求或考虑以投标方式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专业角度或其他方面确定应否承接该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在了解所有相关情况前就承接业务,可能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因客户变更委托产生的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当应邀投标时,在投标书中说明,在承接业务前需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以了解是否存在不应接受委托的理由;
2.要求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已知悉的相关事实或情况,即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后任注册会计师在作出承接业务的决定前,需要了解的事实或情况;
3.从其他渠道获取必要的信息。
如果采取的防范措施不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册会计师不得承接该业务。
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将拟承担的工作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提请其提供相关信息,以便恰当地完成该项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前,应当征得客户的同意,最好征得客户的书面同意。
四、利益冲突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具体情形,采取下列防范措施:
1.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商业利益或业务活动可能与客户存在利益冲突,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客户,并在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业务;
2.如果为存在利益冲突的两个以上客户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所有已知相关方,并在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业务;
3.如果为某一特定行业或领域中的两个以上客户提供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客户,并在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业务。
如果客户不同意注册会计师为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客户提供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终止为其中一方或多方提供服务。
除采取上述防范措施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
1.分派不同的项目组为相关客户提供服务;
2.实施必要的保密程序,防止未经授权接触信息。例如,对不同的项目组实施严格的隔离程序,做好数据文档的安全保密工作;
3.向项目组成员提供有关安全和保密问题的指引;
4.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5.由未参与执行相关业务的髙级员工定期复核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
如果利益冲突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并且采取防范措施无法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拒绝承接某一特定业务,或者解除一个或多个存在冲突的业务约定。
五、应客户的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征得客户同意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
2.在与客户沟通中说明注册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的局限性;
3.向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第二次意见的副本。
如果客户不允许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考虑所有情况后决定是否适宜提供第二次意见。
六、收费
如果收费报价明显低于前任注册会计师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应报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在提供专业服务时,遵守执业准则和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要求,使工作质量不受损害并使客户了解专业服务的范围和收费基础。
注册会计师不得收取与客户相关的介绍费或佣金。
七、专业服务营销
注册会计师在营销专业服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
2.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3.暗示有能力影响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或类似机构;
4.作出其他欺骗性的或可能导致误解的声明。
注册会计师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或骚扰等方式招揽业务。注册会计师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但可以利用媒体刊登设立、合并、分立、解散、迁址、名称变更和招聘员工等信息。
八、礼品和款待
如果客户向注册会计师(或其近亲属)赠送礼品或给予款待,将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不得向客户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九、保管客户资产
除非法律法规允许或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保管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的服务。
十、对客观和公正原则的要求
在提供专业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如果在客户中拥有经济利益,或者与客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存在家庭和私人关系或商业关系,应当确定是否对客观和公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1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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