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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税法的运行
包括税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
(—)税收立法
1、概念 特定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税收法律规范的活动
2、行政立法权及程序
(1)行政立法权:综合性权利体系
立法权的核心——立法权划分:国家~、专署~、委托~ 、行政~、地方~
在我国,划分税收立法权的直接法律依据主要是《宪法》与《立法法》的规定

 (2)税收法律、税收法规
  税收法律:
  ①创制程序(4项):特别注意第一、第四项
  ②目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条例的决定》等。
  税收法规——是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的主要形式
  ①创制程序(4项):特别注意第一、第四项
  ②目前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都属于税收行政法规。
  ③效力:税收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税收法律,而高于税务规章。
 


(3)税务规章
权限范围
  属于法律、法规决定的事项,三个要点:
  ①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法规等对税收事项已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制定税务规章,否则,不得以税务规章的形式予以规定,
除非得到国务院的明确授权
  ②制定税务规章的目的是执行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而
不能另行创设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所没有规定的内容;
  ③税务规章原则上不得重复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
  对于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一般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制定程序
  【提示】特别注意第四项(P44):审议通过的税务规章,报局长签署后予以公布,在国家税务总局公报上刊登的税务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适用与监督
  (1)税务规章的施行时间:税务规章一般应当自公布之日起
30日后施行。也可公布之日起实施。
  (2)税务规章的解释
  税务规章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税务规章解释与税务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3)税务规章的适用。税务规章的适用规则包括:一是税务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二是税务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都作出过规定,
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三是税务规章一般不应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力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4)税务规章的冲突裁决机制:
  ①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的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税务规章就不再适用;认为应当适用税务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②税务规章与其他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税务规章可以参照适用,对不适当的税务规章不能宣布无效或予以撤销,但有权不适用。

1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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