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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收法律关系
一、概念: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特点: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1、征税主体:税务机关:职权6和职责7
2、纳税主体:纳税人:权利14和义务10
四、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产生:只能以纳税主体应税行为的出现为标志
(二)变更:5点:2点是因为纳税人原因,2点是税务机关原因,加上不可抗力
1、由于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
2、由于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
3、由于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
4、由于税法的修订或调整;
5、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破坏。
(三)消灭
1、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2、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
3、纳税义务的免除;
4、某些税法的废止;
5、纳税主体的消灭。

1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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