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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掌握各原则的含义及特点
  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法定主义、法定性原则)
  (1)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超越法律规定的课税是违法和无效的。
  
即税法各主体权利、义务法定;税法构成要素法定明确
  (2)具体原则: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
  (3)功能:
保持税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
2.税收公平主义
  含义: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即量能负担。
  衡量纳税人负担能力的考核指标有:收入指标、财产指标和消费水平指标
  

两类税收公平的关系
  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与经济上的税收公平
  第一,经济上的税收公平往往是作为
一种经济理论提出来的,可以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但是对政府与纳税人尚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只有当其被国家以立法形式所采纳时,才会上升为税法基本原则,在税收法律实践中得到全面的贯彻。经济上的税收公平主要是从税收负担带来的经济后果上考虑-----即实体公平
  第二,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不仅要考虑税收负担的合理分配,而且要从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各个方面考虑------即
实体公平和程序公平兼顾
  第三,法律上的税收公平是有具体法律制度予以保障------
即可保障性强

1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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