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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二节-行政主体
一、概念特征:关键词:名权责
依法享有行政权力,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行政行为,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但不是唯一。
行政主体是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除外)
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党务机关除外)
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内部机构除外)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的组织除外)
二、行政职权:是国家政权的转化形式,包括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两大类。
行政职权的特征:公益性,优益性,支配性,不可自由处分性
  优益性是权力行使的保障,可抛弃
  不可自由处分性:不得随意转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转移,如法规授权和行政委托。

三、行政主体分类
1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注意: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具行政主体资格。
2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注意派出机关三类: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3机构---经授权可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四、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依据、权限内、不得转委托、委托机关监督并负法律责任。

五、委托组织与授权组织的区别:
权力来源不同:书面委托与法律法规授权
行使行政权方式不同:委托取得的不能独立行使,要以委托机关名义行使。授权组织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
法律地位和行为后果不同:委托组织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无被告或复议申请人资格。授权组织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属于行政主体。可承担法律责任。

1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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