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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版)43页有相关的讲解:
(八)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但被投资单位仍然是投资单位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时的处理
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减少,如处置部分投资产,投资比例减少,但被投资单位仍然是投资单位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时,投资单位应当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剩余投资,并按处置投资的比例将以前在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中确认的利得或损失结转至当期损益。
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如新增投资,但被投资单位仍然是投资单位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时,投资单位应当按照新的持股比例对投资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核算。在新增投资日,如果新增投资成本大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如果新增投资成本小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按该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营业外收入。在新增投资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新增投资时的原账面价值与按新增资后持股比例扣除新增持股比例后的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资本公积。

具体处理可以参考下郭建华老师的讲义,上面有例题讲解

1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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