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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计税依据总结

建筑劳务

计税依据

建筑劳务
(装饰劳务除外)
以工程所用的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的价款为营业额(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
装饰劳务
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等收入为营业额(不包括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
分包业务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余额为营业额
安装工程
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使用的设备价值不作为计税营业额

自建

行为

自用

不纳税

出租
投资
销售
两道营业税:
(1)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2)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赠送

混合

销售

分别核算
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建筑劳务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未分别核算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1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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