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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


1.铁路运输的纳税人:
(1)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
(2)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
(3)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
(4)铁路专用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企业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
(5)基建临管线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2.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

3.单位以承包、承租、**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1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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