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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思念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
1.折扣方式销售(1)折扣销售(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购货方的价格优惠。【促销】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销售税额。
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2)销售折扣(现金折扣):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
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3)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保商业信誉】
可以按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4)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1)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自己的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的行为。
(2)一般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3)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3.还本销售方式销售(1)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筹资,是以货物换取资金的使用价值,到期换本不付息的方法。
(2)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方式销售(1)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2)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3)双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还要看能否取得对方专用发票,是否是换入不能抵扣进项税的货物等因素。
5.包装物押金处理(1)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1年(含)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2)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注意: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征税税率为所包装物适用税率
(3)酒类产品: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1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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