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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范围:
(1)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2)其他一般纳税人:
“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A)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B)骗取出口退税的;
(C)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D)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 辅导期限: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
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③ 辅导期纳税人 “应交税金”科目
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1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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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2)其他一般纳税人:
“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A)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B)骗取出口退税的;
(C)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D)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 辅导期限: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
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③ 辅导期纳税人 “应交税金”科目
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1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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