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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情况判定
  1.继承、赠予: (1)继承不征税。
  (2)赠予:a属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税;
  b非公益性赠予征税。
  2.出租不征税:不征税3.房地产抵押(1)抵押期内不征税;
  (2)抵押期满: a偿还债务本息收回房地产不征税;
  b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收土地增值税。
  4.房地产交换:单位之间换房,征税;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免征。
  5.以房地产投资、联营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征收;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税。投资、联营的企业属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6.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不征税;建成后转让征税。
  7.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征税。
  8.代建房不征税(无权属转移):不征税9.房地产重新评估不征(无权属转移无收入):不征税

1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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