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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二是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别形成该转换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一是 原“无重大影响”追加投资变为“重大影响”,比如10%——22%;二是原“控制”减少持股变为“重大影响”,比如100%——40%。
1.原“无重大影响”追加投资变为“重大影响”
原来“无重大影响”,后追加投资导致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时,应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
处理原则:
第一,追加投资时,首先按照追加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
第二,按照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的原则,比较初次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初次投资时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比较追加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追加投资时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综合考虑这两个差额,调整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三,按照权益法下确认投资损益、宣告现金股利和被投资方其他权益变动的处理原则,对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被投资方其他权益变动”=(追加投资日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初始投资日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计入损益调整的金额。

1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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