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详情
返回
关闭
设置
社区首页
循规蹈矩
如果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的,原材料不计税,计税依据为加工费和辅料,适用税率0.5‰。
甲合同约定: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
(
金额
300
万元
)
,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
(
金额
20
万元
)
,受托方另收取加工费
50
万元;
(
50+20
)
×0.5‰
如果是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
200×0.3‰+40×0.5‰
14年前
暂无评论
我来回复
甲合同约定: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额300万元),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金额20万元),受托方另收取加工费50万元;(50+20)×0.5‰
如果是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200×0.3‰+40×0.5‰
14年前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