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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女人*
公司法: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A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B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2.发起人:依法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由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在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中国人,外国人。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视其经常居住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否在中国境内)。
4.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指法律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采取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授权资本制),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募集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即公司实际收到作为公司股本的财产总额,已由股东认购但实际并未缴纳的部分,不得计入注册资本额中(实收资本制)。
5.对于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应当经有其他认股人参加的创立大会。以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6.募集设立方式中的知识点。A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总额)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B召开创立大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C创立大会行使职权:C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C2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C3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C4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作价进行审核C5发生不可抗力或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上述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D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或创立大会作出不设立公司决议的;认股人可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除上述情形外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不得抽回)。E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F: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G: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1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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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A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B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2.发起人:依法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由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在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中国人,外国人。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视其经常居住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否在中国境内)。
4.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指法律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采取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授权资本制),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募集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即公司实际收到作为公司股本的财产总额,已由股东认购但实际并未缴纳的部分,不得计入注册资本额中(实收资本制)。
5.对于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应当经有其他认股人参加的创立大会。以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6.募集设立方式中的知识点。A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总额)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B召开创立大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C创立大会行使职权:C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C2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C3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C4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作价进行审核C5发生不可抗力或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上述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D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或创立大会作出不设立公司决议的;认股人可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除上述情形外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不得抽回)。E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F: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G: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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