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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概念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设置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未设置会计机构(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负责人:被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的人
  2.任职资格(重要2011单选)
  《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工作经历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法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者执业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

1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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