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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存货
一、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成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满足下列条件: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一)外购成本
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初始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
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其中:1.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材料或商品的发票帐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所发生的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等
3.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即采购成本中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但,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除合理的损耗应作为存货的“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计入采购成本外,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应从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偿,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
(2)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
不得增加
物资的采购成本,应暂作为
待处理财产损溢
进行核算,在查明原因后再用处理。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应当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二)加工而取得的存货
1.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注:用为材料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计入应交消费税,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的计入成本。
2.自行生产的存货包括投入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直接人工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3.基他方式取的存货:
(1)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金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存货的成本: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存货销售处理,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销售收入
1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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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成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满足下列条件: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一)外购成本
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初始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其中:1.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材料或商品的发票帐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所发生的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等
3.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即采购成本中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但,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除合理的损耗应作为存货的“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计入采购成本外,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应从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偿,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
(2)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物资的采购成本,应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在查明原因后再用处理。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应当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二)加工而取得的存货
1.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注:用为材料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计入应交消费税,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的计入成本。
2.自行生产的存货包括投入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直接人工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3.基他方式取的存货:
(1)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金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存货的成本: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存货销售处理,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销售收入
1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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