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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来试一试,不一定正确,一起讨论吧。
一。
1、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饰品,进项税额如何抵扣呀?
答:这问已经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30万元;可以按3%进行抵扣。
还有就是“商场装修购进装饰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70万元、增值税11.9万元,支付购货运费2万元。”为什么不做处理?
答:因为是商场装修购进装饰材料,应计入装修的成本,所以不做处理。
2、业务(3)中5.1万是否作为进项税额处理?然后2/5部分作销项,3/5部分做进项转出?
答:增值税5.1万元中2/5的部分可以做进项税额处理。赠送给关系单位2/5部分作销项,3/5部分做进项转出。
二.业务(2)“协会自行采购大米、植物油等,成本为280000元”和业务(3)“自行购买培训书籍、记录本和练习本发给学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000元,”为什么都不作为进项税额处理?
答:业务(2)“是协会自行采购大米、植物油等,食品厂只对加工费交增值税。业务(3)“自行购买培训书籍、记录本和练习本发给学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000元,增值税是对于销售商品,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增值税,而本题中是培训的收入,应不交增值税,所以培训时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也不允许抵扣。

1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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