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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点才到家,月初忙一点。先占个地,后补笔记
1、税收立法包括制定、修改和废止,立法权的划分是税收立法的核心问题
2、从法的运行过程来看,立法是首要环节。没有税收立法、税收执法也就失去了依据;
没有税收立法、税收司法也就失去了标准,税收司法的公正性也将会无从谈起。
没有税收立法,纳税人的守法也就成为没有约束力的空谈。
3、立法权的分类:国家立法权、专属立法权、委托立法权、行政立法权、地方立法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4、税收法律创制程序:税收法律案的提出、审议、通过、公布
5、税收法规和税务规章的创制程序是一样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目前税收行政法规是我国税收立法的主要形式;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规章并不包括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且税务规章一般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特殊情况下,也可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6、税务规章的监督:备案审查、提请审查、国务院有权撤销税务规章,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规章“参照”适用,对不适当的税务规章虽然不能宣布无效或予以撤销,但有权不适用不适当的税务规章,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 了对税务规章的监督。
7、税务规范性文件的特点:属于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适用主体的非特定性、不具有可诉性、向后发生效力的特征,需注意的制定主体必须是税务机关,
税务规章和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区别:1、制定程序上的区别、2、设定权的区别、3、效力上的区别、4、发布形式上的区别
注意: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涉足的“禁区”:不得设定税收人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制定程序:起草、合法性审核、签署公布

1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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