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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一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竟争阶段进入到垄断价段以后才产生的
我国是改革开放以后产生的.
二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指调整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经济法的体系
分为二个体系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宏观调控法分为财税调制法,金融调控法规范,计划调控法规范
市场规制分为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竟争法,消费者保护法
,经济法的渊源
指经济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界定
1.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的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可以是立法机关或执法机关,也可能是稳中有降类企业或非营利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同一主体可以因其参加不同的法律关系而成为多个法律领域的主体.只要要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是经济法主体
二经济法主体分类
1.
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2.
调整领域不同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
3.
按功能不同分为:立法主体和执法主体

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它们的地位是非平等的各类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不尽相同的
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1)
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取得的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
通常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2)
接授调控或规制主体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的规定
主体资格取得特殊性
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其主体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而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资格取得,主要依据传统民商法
特殊性还表现在(1) 虽然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其主体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但与一般行政主体资格取得还是有所不同的,特别是在主体职权方面,更强调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职能行使,更强调的是管理职能,也体现在一般专门法律规范中(2) 虽然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资格取得,主要依据传统民商法,但不排除市场准入方面,基于产业政策的考虑,由专门的经济法规范对其主体资格或实质条件等作出专门的限定.

1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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