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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重点内容:
一、税法的四基本原则:税收法律主义、税收公平主义、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实质课税原则。
二、税法的六适用原则: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三、税法的效力(税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及解释(按解释权限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按解释尺度不同可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
四、税收实体法的六要素: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五、税收程序法主要制度及征收程序
税收程序法主要制度:1.表明身份制度2.回避制度3.职能分离制度4.听证制度5.时限制度。
税收征收程序:1.税款征收2.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六、税法运行(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
七、税收管辖权及分类(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八、国际重复征税及避税(避免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1.免税法2.抵免法)。
国际税法基本原则包括: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税收执法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执法主体法定、执法内容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根据合法。

1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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