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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18日,晴
工作较忙,学习时间较少,今天复习房产税的减免税优惠、纳税申报部分。
一、明确各类房产范围:
1、自用房产:办公用、公务用、生活用、公共用(参观浏览)
2、非自用房:生产、经营、出租、出借
二、具体免税优惠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的自用房产,免税。
2、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的位自用房产,免税。
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包括自用房产在内,均征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自用房产,免税。
其中附设营业单位出租、营业用房,均征税。
4、个人拥有的非营业性用房,免税。
对个人所有的营业用房和出租等非自用房,均征税。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的自用房产,免税。
2、老年服务机构(非盈利性机构)的自用房产,免税。
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护理院等。
3、对空军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税。(唯一对出租进行免税)
4、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自用房产,免税。
5、邮政部门,分情况、分时间,区别对待。
在城市、县城、改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征税。
在以上范围以外的,自2001年1月1日起,免税。
6、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免税。
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非盈利性机构,免税。
其他专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合作社、其他金融机构,征税。
7、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相关房产,免税。
由于国家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造成企业房产闲置1年以上的,免税。
8、经房屋管理部门鉴定,属于毁损严重、危房,停止使用的,免税。
9、因房屋大修理,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免税。
10、基建工地为基建工作服务的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免税。
包括: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
无论是施工企业自建,还是有基建单位出资建造,由施工企业使用的。
11、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免税。
商品房若自行使用、出租、出借,征税。
12、按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免税。
13、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按各自使用部分,区别征税。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发生当月起计征的:
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
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出租、出借的。
2、发生之日的次月起计征的:
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之日;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自开始办理验收手续之日;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
购置存量房,自房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证书之日;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交付之日;
五、纳税期限
1、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一般按季度或半年征收一次。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六、纳税地点
房产所在地缴纳,不同地点分别缴纳
注意:归集总结关于房屋土地各种税的区别,土增、房产、契税、城镇使用、耕地占用。
wxreturn 004
1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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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较忙,学习时间较少,今天复习房产税的减免税优惠、纳税申报部分。
一、明确各类房产范围:
1、自用房产:办公用、公务用、生活用、公共用(参观浏览)
2、非自用房:生产、经营、出租、出借
二、具体免税优惠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的自用房产,免税。
2、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的位自用房产,免税。
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包括自用房产在内,均征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自用房产,免税。
其中附设营业单位出租、营业用房,均征税。
4、个人拥有的非营业性用房,免税。
对个人所有的营业用房和出租等非自用房,均征税。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的自用房产,免税。
2、老年服务机构(非盈利性机构)的自用房产,免税。
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护理院等。
3、对空军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税。(唯一对出租进行免税)
4、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自用房产,免税。
5、邮政部门,分情况、分时间,区别对待。
在城市、县城、改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征税。
在以上范围以外的,自2001年1月1日起,免税。
6、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免税。
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非盈利性机构,免税。
其他专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合作社、其他金融机构,征税。
7、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相关房产,免税。
由于国家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造成企业房产闲置1年以上的,免税。
8、经房屋管理部门鉴定,属于毁损严重、危房,停止使用的,免税。
9、因房屋大修理,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免税。
10、基建工地为基建工作服务的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免税。
包括: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
无论是施工企业自建,还是有基建单位出资建造,由施工企业使用的。
11、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免税。
商品房若自行使用、出租、出借,征税。
12、按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免税。
13、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按各自使用部分,区别征税。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发生当月起计征的:
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
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出租、出借的。
2、发生之日的次月起计征的:
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之日;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自开始办理验收手续之日;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
购置存量房,自房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证书之日;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交付之日;
五、纳税期限
1、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一般按季度或半年征收一次。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六、纳税地点
房产所在地缴纳,不同地点分别缴纳
注意:归集总结关于房屋土地各种税的区别,土增、房产、契税、城镇使用、耕地占用。
wxreturn 004
1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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