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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B的原股东持有A的54。55%的股权,是持有AB实体的54。55%的股权,增发后法律上的股权结构是B原股东持有A百分之54。55%,A持有B百分之百的股权,B是A的完全子公司,AB是个实体,B原股东持有的是AB实体的股权。
但是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考虑,会计认为是B收购了A,因为增发后AB实体的控股股东是B的原股东而不是A的原股东,所以会计处理从B增发股票收购A百分之百股权的角度考虑,需要增发750万股达到由A增发同样的目标,目标就是B原股东占AB实体的54。55%,而A原股东占AB实体的45。45%,控股股东是B原股东
从法律上讲,是小公司收购大公司,所以叫反向购买,当然,事实上,还是大公司收购小公司,而会计处理从大公司收购小公司的角度处理

1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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