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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是单位的一项流动负债。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

1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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