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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准则中增加了编制工作底稿的额外目的
,共六条:
(一)有助于项目组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
(二)有助于负责督导的项目组成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的规定,履行指导、监督与复核审计工作的责任;
(三)便于项目组说明其执行审计工作的情况;
(四)保留对未来审计工作持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的记录;
(五)便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的规定,实施质量控制复核与检查;
(六)便于监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执业质量检查。
2.
新准则中删除了工作底稿事务性变动的规定
。原准则规定:
如果在归档期间对审计工作底稿作出的变动属于事务性的,注册会计师可以作出变动,主要包括:
(一)删除或废弃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
(二)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和交叉索引;
(三)对审计档案归整工作的完成核对表签字认可;
(四)记录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与审计项目组相关成员进行讨论并取得一致意见的审计证据。
3.
新准则中删除了不属于工作底稿的内容
,原准则规定:审计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对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以及重复的文件记录等。
4.
其余基本上没有变动,主要还是表述上有所变动,其本质的思路没有更改,可以按照原来学习的思路进行理解,但要注意细节方面
。
1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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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助于项目组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
(二)有助于负责督导的项目组成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的规定,履行指导、监督与复核审计工作的责任;
(三)便于项目组说明其执行审计工作的情况;
(四)保留对未来审计工作持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的记录;
(五)便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的规定,实施质量控制复核与检查;
(六)便于监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执业质量检查。
2.新准则中删除了工作底稿事务性变动的规定。原准则规定:
如果在归档期间对审计工作底稿作出的变动属于事务性的,注册会计师可以作出变动,主要包括:
(一)删除或废弃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
(二)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和交叉索引;
(三)对审计档案归整工作的完成核对表签字认可;
(四)记录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与审计项目组相关成员进行讨论并取得一致意见的审计证据。
3.新准则中删除了不属于工作底稿的内容,原准则规定:审计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对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以及重复的文件记录等。
4.其余基本上没有变动,主要还是表述上有所变动,其本质的思路没有更改,可以按照原来学习的思路进行理解,但要注意细节方面。
1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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