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详情

返回 关闭
设置
请教:XX地方税务局关于XX公司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XX税务所:
   你所下属企业报来《关于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税前扣除的申请报告》收悉。经调查核实,并经我局2010年7月1日减免税审批委员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公司根据国家“关小上大,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产业政策,2007年6月开始拆除1998年建造的红旗3号6万吨焦炉,2009年拆除完毕,拆除的焦炉及配套设施原值13070744.11元,累计折旧6774534.62元,净值6296209.49元,残值收入50万元,发生清理费用41.5万元,国家补贴收入21.6万元,净损失为5995209.49元。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的规定,同意该损失5995209.49元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特此批复
                               2010年8月2日
我该如何调帐?

15年前

暂无评论

我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