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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见的版本,个人感觉有问题,本人的思路解答如下:因有未实现融资收益,这里假设分三年分摊,计算简便,就按照250,150,100万分摊计算。
1、借:长期应收款: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
     贷:库存商品 1500
2、到了第1年年底。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250
贷:财务费用 250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长期应收款 1000
此时会计方面计入收益的是2500+250-2000=750万元,而税法方面计入收益=1000-2000=-1000万元,2者差额175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750万元,应予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437.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437.50
贷:递延所得税 437.50
此步分录予以后2年逐渐冲回。
3、第2年,会计确认收益就是未实现融资收益150万元,而税法确认收益是1000万元,因此需要调增85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冲减上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50
贷:财务费用 150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长期应收款 1000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12.5
  贷:所得税费用 212.5
4。第3年,同理,会计收益100万元,税法收益100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0万元,冲减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00
贷:财务费用 100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长期应收款 1000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25
  贷:所得税费用 225
第3年年底,递延所得负债的余额为0。

1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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