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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情况下,
如果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属于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准则中规定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注:这
里的典型例子就是企业为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因为无形资产初始入账的时候的分录是: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
——
资本化支出
确认时的这笔分录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属于企业合并,所以不能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应该是: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无形资产
但是这样做需调整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对实际成本进行调整将有违会计核算中的历史成本原则,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这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因为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需调整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对实际成本进行调整将有违会计核算中的历史成本原则,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这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参考例题
】正保公司
2008
年末为开发
A
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
3 000
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
500
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
500
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
2 000
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
%摊销。该研究开发项目形成的
A
新技术符合上述税法规定,
A
新技术在当期期末达到预定用途。假定该项无形资产从
2009
年
1
月开始摊销。
企业会计上和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均按照
10
年的期限采用直线法摊销,净残值为
0
。
2010
年末,该项无形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
1 400
万元,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不需变更。
假定正保公司每年的税前利润总额均为
5 000
万元,未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A
新技术作为管理用;正保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
%。
要求:分别计算
2008
年至
2011
年的递延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并做相关的账务处理。(以万元为单位)
[
例题答案
]
(
1
)
2008
年末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2 000
万元,计税基础=
2 000
×
150
%=
3 000
(万元)
暂时性差异=
1 000
万元,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5 000
-(
500
+
500
)
×
50
%=
4 500
(万元)
应交所得税=
4 500
×
25
%=
1 125
(万元)
所得税费用=
1 125
(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125
贷: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
1125
(
2
)
2009
年末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2 000
-
2 000/10
=
1 800
(万元),计税基础=
3 000
-
3 000/10
=
2 700
(万元)
暂时性差异=
900
,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5 000
-(
3 000/10
-
2 000/10
)=
4 900
(万元)
应交所得税=
4 900
×
25
%=
1 225
(万元)
所得税费用=
1 225
(万元)
借:管理费用
200
贷:累计摊销
200
借:所得税费用
1225
贷: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
1225
(
3
)
2010
年末
减值测试前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2 000
-(
2 000/10
)
×
2
=
1 600
(万元)
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
1 600
-
1 400
=
200
(万元)
计提减值准备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1 400
万元
计税基础=
3 000
-(
3 000/10
)
×
2
=
2 400
(万元)
暂时性差异为
1 000
万元,
其中
800
万元(计税基础
2400-
减值测试前账面价值
1600
)
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
×
25
%=
50
(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
5 000
-(
3 000/10
-
2 000/10
)+
200
=
5 100
(万元)
应交所得税=
5 100
×
25
%=
1 275
(万元)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1 275
-
50
=
1 225
(万元)。
借:管理费用
200
贷:累计摊销
2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00
借:所得税费用
12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
1275
(
4
)
2011
年末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1 400
-(
1 400/8
)=
1 225
(万元)
计税基础=
3 000
-(
3 000/10
)
×
3
=
2 100
(万元)
暂时性差异为
875
万元,
其中
700
万元
{
计税基础
2100
万元
—
未发生减值
2011
年末的账面价值(
1600-1600/8
)
}
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175
×
25
%=
43.75
(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额=
50
-
43.75
=
6.25
(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
5 000
-(
3 000/10
-
1 400/8
)=
4 875
(万元)
应交所得税=
4 875
×
25
%=
1 218.75
(万元)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1 218.75
+
6.25
=
1 225
(万元)
借:管理费用
175
贷:累计摊销
175
借:所得税费用
12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6.25
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
1218.75
1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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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这里的典型例子就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因为无形资产初始入账的时候的分录是: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确认时的这笔分录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属于企业合并,所以不能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应该是: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无形资产
但是这样做需调整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对实际成本进行调整将有违会计核算中的历史成本原则,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这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因为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需调整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对实际成本进行调整将有违会计核算中的历史成本原则,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这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参考例题】正保公司2008年末为开发A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3 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5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5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2 0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该研究开发项目形成的A新技术符合上述税法规定,A新技术在当期期末达到预定用途。假定该项无形资产从2009年1月开始摊销。
企业会计上和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均按照10年的期限采用直线法摊销,净残值为0。
2010年末,该项无形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 400万元,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不需变更。
假定正保公司每年的税前利润总额均为5 000万元,未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A新技术作为管理用;正保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分别计算2008年至2011年的递延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并做相关的账务处理。(以万元为单位)
[例题答案]
(1)2008年末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2 000万元,计税基础=2 000×150%=3 000(万元)
暂时性差异=1 000万元,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 000-(500+500)×50%=4 500(万元)
应交所得税=4 500×25%=1 125(万元)
所得税费用=1 1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125
(2)2009年末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2 000-2 000/10=1 800(万元),计税基础=3 000-3 000/10=2 700(万元)
暂时性差异=900,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 000-(3 000/10-2 000/10)=4 900(万元)
应交所得税=4 900×25%=1 225(万元)
所得税费用=1 225(万元)
借:管理费用 200
贷:累计摊销 200
借:所得税费用 12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25
(3)2010年末
减值测试前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2 000-(2 000/10)×2=1 600(万元)
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1 600-1 400=200(万元)
计提减值准备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 400万元
计税基础=3 000-(3 000/10)×2=2 400(万元)
暂时性差异为1 000万元,其中800万元(计税基础2400-减值测试前账面价值1600)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0×25%=5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 000-(3 000/10-2 000/10)+200=5 100(万元)
应交所得税=5 100×25%=1 275(万元)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1 275-50=1 225(万元)。
借:管理费用 200
贷:累计摊销 2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00
借:所得税费用 12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75
(4)2011年末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 400-(1 400/8)=1 225(万元)
计税基础=3 000-(3 000/10)×3=2 100(万元)
暂时性差异为875万元,其中700万元{计税基础2100万元—未发生减值2011年末的账面价值(1600-1600/8)}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75×25%=43.75(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额=50-43.75=6.2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 000-(3 000/10-1 400/8)=4 875(万元)
应交所得税=4 875×25%=1 218.75(万元)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1 218.75+6.25=1 225(万元)
借:管理费用 175
贷:累计摊销 175
借:所得税费用 12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6.2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18.75
1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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