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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长期股权投资


一、注意区别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的处理,权益法下:如为正值,不做处理;如为负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二、调整净利润应注意的问题
权益法下,若是投资时存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不同,则期末是调整出售的部分,因为投资单位按照公允价值结转成本,而被投资单位是按照账面价值结转成本的。
  而与联营企业或者合营企业的内部交易(顺流交易或者逆流交易),对外出售才是将内部交易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对外实现。所以调整的时候是调整未实现的部分,即调整未出售部分。

三、成本法转权益法的解题思路
解题思路:假设一开始就用权益法核算
(一)、由于增资引起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1、首先应该考虑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金额:


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原持股比例。
(1)如果是产生正商誉就不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如果产生的是负商誉就调整,由于在权益法下,确认的是营业外收入。但是在追溯调整时不能用“营业外收入”这个科目,所以就用留存收益代替。

2、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再次投资之间(两个时点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假如从公允价值1000变动到1500,公允价值上升,
这个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有两方面的原因,
(1)一个是净利润发生了变化,这一部分就要调整留存收益:其中300是由于这个原因。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00×比例


贷: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本来在权益法下是要贷记投资收益的,但此时是追溯调整不能贷记这个科目,所以就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代替它。)

(2)另一个原因就是其他原因导致的,假设其中200是属于这种情况的,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2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对于新增加的部分,就按照正常的权益法核算就行。

(二)由于减资引起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总的来讲,还是要有追溯调整的思路。和由于增资引起转换的情况不同的是:
1、增资引起的,是用 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原持股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如果是减资,就是:
剩余持有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剩余持股比例。
(1)如果是产生正商誉就不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如果产生的是负商誉就调整,由于在权益法下,确认的是营业外收入。但是在追溯调整时不能用“营业外收入”这个科目,所以就用留存收益代替。

2、公允价值发生变动仍然有两方面的原因,但是只需要调整净利润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而不用调整由于其他原因对其的影响。
确切的说是减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时候,要调整净利润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需要调整因为明确发生计入资本公积的事项,不调整剩余部分应被投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老师举个例子,第一次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是1000,第二次1600,300是净利润,200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计入资本公积,另外的100是公允价值上升。
那么300和200需要调整,剩下的100就不需要按照持股比例调整。

30%下降至10%的情况,不做任何调整。

1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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