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详情

返回 关闭
设置
依据国税发【1993】023号
二、增值税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的确定
   (一)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
2.外购低值易耗品
   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包括:
   (1)一般工具。如刀具、量具、夹具等。
   (2)专用工具。如专用模型等。
   (3)替换设备。如各种型号的模具等。
   (4)管理用具。如办公用具等。
   (5)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各种防护用品等。
   (6)生产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3.外购动力指纳税人为进行生产耗用的电力、蒸气等各种动力。包括为进行生产耗用的外购的水。
   4.外购包装物指包装本企业对外销售产品的各种包装容器。
   5.委托加工费指为生产应税产品委托外单位加工所支付的加工费。
一般人我不告诉他

15年前

暂无评论

我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