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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想请教一下
根据地税的自查补税通知,我司在本月补报了06-09年的一些收入(填写的自查补税表),同时缴交了06-09年之间的 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  印花税及滞纳金,现本月的账务我如何处理该笔账目呢?呵呵 ,麻烦请写明分录!谢谢! 且因我司企业所得税是缴地税的,那到时国税会不会根据这些要求我们补缴增值税等相关的税费呢?


青差大陈回复:

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你们是隐瞒了收入导致补交税款的情况,收入增加,相应的流转税肯定也要补交,这是避免不了的,虽然国税尚未提出相应的要求,但建议你们自已主动去缴纳,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1.补收入
借:预收账款/现金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补成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补提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4.补交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款====>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借:营业外支出--公司代付个税款====>个人所得税(默认为企业为个人承担个税)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印花税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5.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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