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在外地设立分公司,注册公司时登记为有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两种形式,请问这两种形式在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方面有什么不同,分公司如何在当地...[详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文件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详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六条规定,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详细]
问:我司是厦门总公司,分公司设在安溪,那么税务上需要备案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详细]
我公司由于管理原因决定在异地缴纳交强险,但是保险公司要求在异地代扣车船税,请问异地缴纳车船税对我公司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答案】 《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国家...[详细]
问:我公司从事展会行业,外出经营超180天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第十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详细]
增值税暂行条例: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详细]
一、外省市建筑企业在我市经营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能够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详细]
答: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详细]
问:我公司是外省一家拟在东莞注册的分公司(只有一个分公司),现办到了税务登记这里。东莞这边的税务机关要求我们要总公司每个季度提供其主管税务机关的...[详细]
属于跨省经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详细]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详细]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详细]
问:公司总部与下设的几家分公司不在同一地区,公司将分公司的库存商品移送到集团公司总部统一管理,这种异地库存商品移库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一、依据《中华人民...[详细]
外地加油站销售油品后,能否由总公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为: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详细]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详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详细]
问题:最新增值税实施细则中第四条第三项中,“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施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等实体...[详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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