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会通〔2022〕6号市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有关单位,江北新区财政局、各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江苏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详细]
关于开展2021年南通市会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通财会〔2021〕14号各县(市)区财政局、相关单位: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规定,现将我...[详细]
相城区财政局文件相财库〔2021〕8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相城区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经开区、高新区、高铁新城、各镇(街道)财政和资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苏财会〔...[详细]
关于开展2019年度吴中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的规定,现将开展2019年吴中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我区行政机关...[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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