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 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详细]
根据《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等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7年度第2号)自2017年2月26日起规定:“一、企业因资金短缺等原因未能按期支付的职工...[详细]
我单位有一位员工辞职,本月发放上个月工资10000元,另外补发一个月的工资,在本月一起发放,是否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补发辞职人员的工资是否有优惠政策? 【答案...[详细]
一、企业因资金短缺等原因未能按期支付的职工工资,且在企业会计账簿中按月计提,并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将补发工资按照纳税人...[详细]
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 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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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有一位员工辞职,本月发放上个月工资10000元,另外补发一个月的工资,在本月一起发放,是否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补发辞职人员的工资是否有优惠政策? 【答案...[详细]
一、企业因资金短缺等原因未能按期支付的职工工资,且在企业会计账簿中按月计提,并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将补发工资按照纳税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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