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详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详细]
有个事情你必须了解发票作废的正常原因1.开具错误2.销货退回3.销售折让4.服务中止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原因1.恶意隐瞒收入2.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接票方虚列...[详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详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详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详细]
因此,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应该先让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购买方上传的《信息表》,...[详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详细]
问:增值税发票7月份已认证,8月份申报时忘记下载进项税,当时未发现这问题,9月份申报时才发现7月份认证数据未申报抵扣,请问可否修改错误的申报表,7月份...[详细]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2、开具...[详细]
我们月底认证了进项发票,但是对方单位要收回作废,这个有什么影响吗? 【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详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详细]
1、联网电脑, USB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登录查询平台网站(); 2、通过平台中 “发票勾选”,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退税)的增值税...[详细]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第...[详细]
问:我公司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后发现票面内容开错,是否可以将发票退回销售方作废后重新开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详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详细]
发票作废是对填开发票信息录入错误的已开具发票进行作废。那么,发票作废都有哪些正常原因和非正常原因呢?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发票作废的条件是什么...[详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总发〔2014〕156号 十六、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详细]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详细]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作废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废;二是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前者比较简单,后者手续...[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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